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高庭被判7宗罪成立后,尽管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要求法庭延后进行求情和判刑,惟高庭不批准辩方的这项申请,因此高庭或在今日做出判刑。

东方网的报道,法官莫哈末纳兹兰针对纳吉面对的3项刑事失信控状宣判,判决纳吉的各控状监禁10年。

纳吉面对的滥权控状宣判,判决监禁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另外,针对纳吉面对的3项洗黑钱控状宣判,判决纳吉的各控状监禁10年。

法官谕准纳吉的监禁刑罚可同期执行。

什么是SRC案?

• SRC国际公司是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前子公司;2011年1月7日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注册,2012年起由财政部接管,而纳吉是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4200万令吉从SRC国际公司汇入纳吉的银行户口。

•这笔钱先是汇到SRC国际公司旗下的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再汇入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再由Ihsan Perdana把4200万令吉汇入纳吉的账户。

•2018年5月9日,第14届大选,由纳吉领导的国阵败选,马哈迪随即于12日限制纳吉出境。期间,警方持着法庭搜查令搜查纳吉住家、私宅等,5月22日、24日布城反贪会总部召见纳吉问话。

•2018年7月4日及8月8日,纳吉被带上法庭面控,他一共面对7项涉及SRC公司资金4200万令吉的控状,分别是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罪名。

纳吉7宗控状表罪成立

纳吉被控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和3项洗黑钱的加控控状

•第一至第二项:涉270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

被告涉嫌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期间,以公职人员的身分,即首相与财政部长的身分,获得委托管理SRC国际公司40亿令吉,却涉嫌刑事失信,挪用当中的270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

•第三项:涉10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

被告涉嫌在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期间,以公职人员的身分,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获得委托管理SRC公司的40亿令吉,却涉嫌刑事失信挪用当中的1000万令吉。

•第四项:涉4200万令吉的贪污罪

被告涉嫌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以公职人员的身分,即身为首相与财政部长,涉嫌滥用职权接受SRC公司4200万令吉的贿金,以作为给予政府的保证,把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40亿令吉借贷给SRC公司。

•第五至第六项:涉270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

被告涉嫌在2014年12月26日,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透过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RENTAS),分别从收取非法金钱活动中获得2700万令吉和500万令吉。

•第七项:涉100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

被告涉嫌在2015年2月10日,在上述相同地点,以同样的方式,从收取非法金钱活动中获得1000万令吉。

当庭无罪释放 或 罪名成立?你必须知道的是,在这场世纪审讯中…

罪成有上诉机会

高庭>上诉庭>联邦法院&特赦

1、一旦高庭宣判无罪,纳吉则会被释放,但控方可上诉至上诉庭;高庭法官若宣判纳吉有罪,纳吉还可上诉至上诉庭;

2、若上诉庭维持纳吉有罪的判决,他有权到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宣判纳吉无罪,纳吉则会被释放,但控方可上诉至联邦法院。

3、最后的审判阶段—─联邦法院。若纳吉依旧被判有罪,将依据其罪行判决监禁或罚款;期间,纳吉还可要求国家元首给予特赦,但在元首给予特赦前,纳吉需执行坐牢的刑罚。

4、一旦联邦法院判决纳吉无罪,他将遭到释放,其控状也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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