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母多败儿,这句话不是说假的。很多青年犯罪者都被发现是因为家庭问题,而造成案件的发生。

最近就有个骇人的例子,根据外媒报导,台湾高雄市一名逆子向残障母亲讨800元台币(约105令吉),遭到拒绝后,竟当街推倒坐轮椅的母亲性侵,时间长达2分钟。

示意图/网络

据了解,离婚的孙姓男子前科累累,曾犯下对未成年女子性交、抢夺、妨害自由、加重强制性交、窃盗案皆遭判刑,出狱不到2个月,又犯下对身障母亲加重强制性交及伤害的行径。

他和母亲居无定所,他经常倚赖下肢残障、领有重度身心障碍证明、不良于行的母亲乞讨维生。

根据报导,案发时男子推乘坐轮椅行乞的母亲到候车亭休息,因向对方讨钱遭拒,先用力推她的轮椅,使她从轮椅跌落地上,还用轮椅辗压使她头部、腹部钝伤;甚至不顾她抗拒、哭泣,脱掉她的裤子,当街以手指性侵长达2分钟,造成下体两处撕裂伤。母亲大声呼救,由一名少年报案,强奸案才曝光。

*强奸是指所有未经受害人同意下,对其进行侵入性行为,不管是用阴茎、舌头、手指或物品侵犯被害人,都算是强奸。

母亲证称遭侵犯过程中,“我会痛且有哭”,之后儿子离开,她才请在公车站等车的人帮她叫救护车。报案少年证称,当时受害者下半身没有衣物且在哭泣,她说找人救她。附近店家员工表示,看到被告用力推轮椅使告诉人跌倒在地,推轮椅辗压3次以上,她因疼痛哭叫很大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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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店家员工也证称,平时会看到孙姓男子推着母亲到大东转运站行乞。

根据验伤报告,在受害人下体采到和男子相同的DNA。母亲虽遭侵犯但仍替儿子求情求法官轻判,“给被告一个机会,被告对我做这种事情,我也愿意原谅他,因为被告是我儿子,我只有一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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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雄地院法官认为受害者年事已高,下肢又不良于行;而被告正值壮年、四肢健全,理应负担照顾告诉人之责,但不思自食其力以求温饱反由受害者每日外出乞讨,实在不孝。法官痛斥被告悖于人伦、行径恶劣,判8年4月徒刑。

▼网民留言

看到这篇报导真的很心疼,但没想到受害者身为母亲竟然没有大义灭亲还求情,只能感叹慈母多败儿啊~

以上资料均源自网络,由Viralcham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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