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截停无法出示身份证,还骂警员“猪”的30岁华裔承包商的审批结果今天出炉。
根据光华网的报道,侮辱执勤警官是“猪”的华裔承包商,今日被控上庭面对3项控状;他承认有罪,被判罚款RM4600。
被告王伟宏(译音、30岁),被指在本月12日早上10时45分,经过加央拉惹赛亚威路和甘榜巴羔,靠近红绿灯处的警方路障时,妨碍警官执法,因而抵触刑事法典186条文,此乃第1控状。
第2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和地点,出言侮辱该“助理警监”警阶的警官,抵触1990年轻微罪案法令第14(侮辱行为)。
第3控状指被告在同时同地,面对警方检查时,无法出示身分证,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n)条文。
推事卡玛丽查聆审后,对被告面对的首项罪状,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次项控状罚款100令吉、第3项控状罚款1500令吉或坐牢5个月;如果被告无法缴交罚款,就须坐牢替代。
被告辩护律师奴鲁胡丝娜向推事求情时说,被告已承认所有罪行,且只是劳工,希望法庭轻判。此案主控官是诺苏海达副检察司。
温馨提醒,控制疫情期间请大家尽量呆在家,不要随意出门增加前线人员的工作量,不然就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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