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啦!潜意识觉得就该燃放烟花、点鞭炮?注意了!警方发话表示,只有2种烟花爆竹被Approved!
只允许2种烟花爆竹
Polis KL发出公告,吉隆坡总警长拿督法迪尔提醒民众,农历新年期间仅允许售卖与燃放“Pop-Pop”和“Happy Boom”两种烟花爆竹,其他未经批准的爆竹一律不得买卖或施放。

示意图/Canva
他指出,当局之所以批准这两类烟花,是因为不含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爆炸性燃料成分。不过,他强调,商家若要售卖,仍必须向各自警区总部申请准证,并严格遵守规定的规格与条件。
他说,任何持有、售卖、购买或燃放未经批准烟花爆竹者,可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207号法令)第7及第8条文下被对付。罪成者最高可判监禁7年,或罚款RM10,000,或两者兼施。
午夜12时后
不得燃放烟花
此外,他也提醒民众,燃放烟花的时间不得超过午夜12时,以免制造噪音滋扰或威胁公众安全。若违反相关规定,可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3条文,以及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条文下被采取行动,同样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RM10,000罚款,或两者兼施。

示意图/Canva
警方呼吁大众在欢庆佳节时守法自律,共同维护社区安宁,避免乐极生悲。
-以上资料&图片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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