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成年遭惡警性侵225次 少女母親:叔叔跟你們玩
(圖/Google Map)
一名在航警局工作超過25年的賴姓員警,利用同居女友外出工作的空擋,性侵女友兩名未成年女兒225次,昨天高等法院在民事部分判賴男應賠償100萬元,刑事方面最高法院判處14年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賴姓航警與空姐前妻離婚後,就與有兩名幼女的女子交往,周末的時候常常到在這名女子的住處留宿,但沒想到他竟然趁著女友外出工作的時候,對未成年少女伸出狼爪,以教導英文、洗澡等理由,猥褻、性侵2名未成年少女。
小姐妹不堪其擾,曾向母親反應賴男的行為,但少女母親僅以「叔叔跟你們玩」,放任自己的女兒被欺負。求救無門的情況下,姊妹只好隱忍,直到前年6月,姊妹倆的對話被阿姨聽到了,才揭發狼警的惡行。此案爆發後,賴男即遭懲處,目前已遭停職。
遭性侵的姐妹倆分別對賴男提出民事訴訟,案件審理期間,賴男被妹妹求償200萬,但他卻使出苦肉計,表示自己已經知道錯了,甚至宣稱自己曾經出車禍,導致有輕度肢障,力求降低賠償金額,而後來又辯稱妹妹早就將此事告訴母親,依法已超過求償時效。對此,高等法院表示,賴男是連續性的加害行為,沒有超過時效,屬惡性重大,因此判他要賠償100萬定讞,而姐姐的部分仍在審理當中。
另在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長期性侵同居人的18歲女兒五年,被害人在親生父親陪同下報案,沒想到許姓男子居然將少女勒死,還故布疑陣,偽裝成自殺,被抓得許姓男子,低著頭無辜裝可憐,還說「很想她(被害人)」。原本高院二審判決他死刑,但案子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竟然認為性侵事證不足撤銷,殺人罪被發回更審,2月5號審理判決指出,量許姓男子曾照顧少女十幾年,也並未用凌虐手段殺死少女,並非沒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免死,另許姓男子518次的犯案時間不在士林地檢署起訴範圍內因此撤銷,將強制性交罪改判4年有期徒刑定讞。
●性侵少女518次勒死滅口 惡狼逃死改判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