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今日在第二刑事高庭宣判时,裁定罗丝玛在此案被控的3项控罪(涉及1项索贿和2项收贿),全都罪名成立。

法官听完双方律师针对刑罚的陈词后并宣布休庭后,如今判决出炉!

根据星洲日报报道,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被判入狱10年,罚款9亿7000万令吉。

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罗斯玛被控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合约中索贿及收取贿赂,3项控状全部罪名成立。

在这之前,罗斯玛代表律师拿督佳吉星要求最低刑法,惟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要求法庭判以最高刑罚,即20年监禁或接近最高刑罚。

哥巴斯里南表示,法官在罚款额刑罚方面没有裁量权;根据法律,罚款额为贿赂金的5倍,即9亿7000万令吉。

罗斯玛于去年2月18日表罪成立后,就进入了自辩阶段。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宣判,罗斯玛被控的3项罪名皆成立。

早前,法官也驳回了罗斯玛要求法官退审的申请。

根据一般程序,在高庭法官宣判罗斯玛有罪,罗斯玛还可上诉至上诉庭。假若上诉庭维持罗斯玛有罪的判决,她有权到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庭宣判罗斯玛无罪,罗斯玛则会被释放,但控方可上诉至联邦法院。

联邦法院将会是最后的审判阶段,若罗斯玛依旧被判有罪,将依据其罪行判决监禁及罚款;期间,罗斯玛还可要求国家元首给予特赦(如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鸡奸案在2018年被特赦的情况),但在元首给予特赦前,罗斯玛需执行坐牢的刑罚。

一旦联邦法院判决罗斯玛无罪,他将遭到释放,其控状也将被撤销。

-以上资料&图片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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