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会在自家的车尾箱放些东西~但大家知不知道其实私家车的车尾箱是不可以放“某些东西”呢?

根据中国报星洲网的报导,一名大马男子马汉辉(译名)因在私家车后厢置放工具后遭开罚单,忿而不甘在面子书上怒骂!并质问为何不能在车后厢放东西,为何放一些工具也会被开罚单?

事主马汉辉(译音)于今早11时14分在其脸书上附上后车厢的工具以及罚单的图片,愤怒发帖爆粗“交通局现在到底是出什么规矩,我这样有妨碍他人的危险(安全)吗?”

图文/星洲网

据罚单上的照片显示,该男子的私家车载有数个工具箱、梯子和其他物品;而罚单上列明司机今早11时,在新街场大道9.5公里处,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所犯的错误是“Kenderaan Barangan Tiada Cop Body”。

吉隆坡交通调查与执法组主任祖基菲里助理总监受访时指出,该罚单是由八打灵再也交警所发出,而罚单上列明车主的错误是使用私人交通工具(未经允许下)载送商业物品。

意思是,商业交通工具上必须有公司资料,而只有标记为商业用途的交通工具,才能被用来载送工作所使用的工具。

图文/中国报

他相信,当时交警是鉴定车主是使用私人交通工具经商,以及载送经商用具和商品,才会开出此罚单。而他也解释,此案件并非以缴交罚款解决,而是必须出庭解决。

该名男子马汉辉(译名)在帖文里质问为何在后车厢放一些工具也要中罚单,他的帖文获得网民热烈回应。

图文/中国报

有经验的女网民在事主的帖文下留言称警方开罚单算是“放过”事主,因为在私家车放置工具是错误的,若警方另加一条法令,将须上法庭面讯。

该名女网民说,她曾中过类似罚单,并且与警员有纠纷,事后没有理会罚单,不料接获法庭传票,罚款最少1万令吉。

其中一名男网民声援警方的做法正确,并“教育”事主查看轿车是私家车还是商用注册车辆,并表示私家车是不能用于运载工作时的工具,而商用注册车辆会在车门写“商业交通工具”字眼,而且需要货车驾照(Goods Vehicle Driving License,GDL)的。

图文/星洲网

也要网民表示:怎么这么衰,车尾箱被查啊,该不会东西太满差点掉出来,才会被发现吧?

对此,更有网民分享相关的法令表示:如果该四轮驱动车是注册在个人名下,可以用来载私人用品,不过,所承载的用品不能阻挡/遮拦望后镜的视线。如果该四轮驱动车有注册商业用途,该四轮驱动车是可以载货和商业用途的东西。

若违规,此行为将会触犯1987年陆路运输法令第22(2)条文:

“错误使用私家车载东西”
Kesalahan: Menggunakan Lesen Kenderaan Motor (LKM) untuk tujuan selain dari sepatutnya

一旦罪名成立, 可被罚款最少RM3,000 不超过 RM10,000 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看到许多网民留言,大家是不是觉得涨知识了呢?欢迎大家补充更多相关的资讯哟!

以上资料均由Viralcham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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