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不食子,妈妈却收了钱,出卖13岁幼女肉体!

47岁妇女收了男友3000令吉,居然让对方霸王硬上弓,强夺幼女初夜。

被告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否认有罪,案件将于下月9日过堂。

sexkp090916a

法官卡玛鲁丁听了检控官沙菲雅的陈述,拒绝被告保释,并谕令被告聘请律师辩护。

新山南警区主任苏莱曼受询时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调查,涉案男子未落网。

被告来自砂拉越古晋,被控于去年9月20日早上9时,在新山地不佬路一家酒店,贩卖及性剥削当时仅13岁的少女,因而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法令第14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于3年及不超过10年和罚款。

据了解,被告与48岁丈夫育有分别14、18和22岁孩子。事发时,被告以3000令吉,将幼女留在事发酒店客房內,导致后者遭被告男友强奸。

今年6月9日,受害者父亲报案,被告在上月26日落网。

被告听完控状后不认罪,她求情时说,她在澳洲当帮佣,每月仅挣2000多令吉,2名女儿还在求学,丈夫也没工作,加上自己腰痛问题,希望获得保释。

不过,沙菲雅认为,被告犯下严重罪行,因受害者年仅14岁,又是其女儿,所以不建议保释,否则可能借身为受害者监护人身份,影响受害者。

目前,受害者在森美兰州林茂福利部儿童庇护所受照顾。

转载: kwongw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