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台灣新北市一名37歲陳姓男子,媒介一名14歲的逃家少女從事性交易,竟異想天開,要少女趁著月經來的時候,假裝是處女,開價3萬元(約3958令吉)賣“初夜”訛詐嫖客,陳男分得1萬1200元(約1477令吉)。

新北地院昨日(20日)依違反《兒少條例》等罪判陳男5年徒刑,並追繳不法所得1萬1200元。sexkp210916c

據《蘋果日報》報導,2013年12月間,新北市一名37歲陳姓男子,在三重區溪尾街承租2間房,認識了一名因跟家人吵架而離家的14歲少女後,便將其中一間房轉租給她。少女經從事媒介性交易的陳男慫恿,決定為了賺取生活費而下海,要求陳男幫她介紹客人。

不料陳男為了賺取更多錢,竟異想天開要求少女趁著月經來的時候,假裝是處女,以3萬元代價販賣“初夜”,合作訛詐嫖客,陳男則從中分得1萬1200元。sexkp210916d

隔年2月間,陳男再度替少女媒介性交易3000元(約395令吉),自己則分得1200元(約158令吉)。

法官認定,陳男所為造成少女難以回復的身心傷害,判他5年徒刑,並繳回不法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转载: china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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