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稍早通讯和多媒体部长赛义夫丁·阿卜杜拉(Saifuddin Abdullah)发表了拍影片需要提早7天申请的言论,他表示所有电影制片人和媒体代理,包括各个媒体,都必须在拍摄前向国家电影发展公司(Finas)申请许可证。而被问到上传 IGTV ,Tik tok 影片也是否需要批准, 他说,该规则也适用于社交媒体平台,令众人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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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数个小时候后出现了U 转,引述 FREE MALAYSIA TODAY 《今日自由大马》 报导表示,部长已经发表澄清。

报导指出通讯和多媒体部长赛义夫丁·阿卜杜拉 他说: 政府无意使用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Finans Act 1981)该法要求获得拍摄许可,以扼杀社交媒体上的自由。 他也说到,他的部门目前正在审查该法律,因为该法律需要更新。


部长的一时口快造成了这次U-TURN 乌龙事件,所以大家可以放心拍摄自己日常上次到社交平台拉~ 但是作为社交媒体以外的拍摄还是需要申请的哟~ 

-以上资料&图片来源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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