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消部将严厉执法,全面对付在社交媒体经营网购生意的业者,严禁他们在网上交易时,要求客户私讯(private message,PM)的做法。
根据今天出刊的《新海峡时报》报道,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贸消部将严厉执法,对付不提供商品详细资讯和标价的网购业者。
该部执法组主任拿督莫哈默罗斯兰马哈尤丁指出,网购业者必循遵守相关的法令,包括1999年保护消费者法令、2012年电子交易法令等,若他们(网购业者)没有符合保护消费者法令的八项规定,可被罚款高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八项规定包括:
1)商品与服务的完整售价,包含消费税、运输费或其他费用;
2)业者或企业名称;
3)业务或公司注册号;
4)业者的电子邮件、电话或地址;
5)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特征说明;
6)付款方式;
7)条款和条件,及
8)预计送达时间。
罗斯兰马哈尤丁呼吁大众能够与该部合作,确保所有网购业者符合上述规定。如大众发现违规业者,也可向该部举报致电1-800-886-800。
来源: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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