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过得真快~ 转眼间农历新年就要过完了,明天(2月15日)就是元宵节啦!元宵节也是华人农历新年中非常重要的日子哦!
对此,大马警方提醒民众,元宵节是禁止燃放鞭炮和烟花的,华裔子民们要注意咯!
根据光华网的报导,全国警察刑事调查局总监督斯里加里尔日前发表声明,除了“POP POP”和“Happy Boom”不会构成生命危险的烟火及爆竹,公众禁止在所有佳节期间,包括农历新年与元宵节,拥有、出售、购买与玩鞭炮及烟花。
不过,业者如果要售卖“POP POP”和“Happy Boom”这两类烟火及爆竹,也需要依法获得相关警区总部的准许。据悉,违法者可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宪法207法令)第7与第8条文查案,罪名成立者可被判监禁7年、罚款RM10,000,或两者兼施。
而玩耍或燃放禁止的鞭包与烟花,可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3(5)条文下,被判监禁不超过一个月、罚款RM100或两者兼施。
因此,警方呼吁民众奉公守法,确保社会和谐和平,避免发生不愉快的事件。有庆祝元宵的朋友注意喽!
-以上资料&图片来源由Viralcham 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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